各市地方税务局、北戴河培训基地、省局后勤服务中心、票证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冀财行[2007])4号)要求,为保证全省地税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必然举措,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性工作重要措施,通过资产清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二、认真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根据财政部要求,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的范围为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做好全省地税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省局制定了《河北省地税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三、加强领导,确保资产清查工作圆满完成
这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事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的质量,各级地税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准备,精心组织各项实施工作,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克服困难,按期圆满完成资产清查各项工作,保证工作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各单位要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附件:1.河北省地税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有关问题解答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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