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北戴河培训基地:
近年来,各单位在加强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全系统财务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今年,省局在全系统开展了政府性债务、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手续费支出、基本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调查,发现个别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认真加以纠正和解决。为了确保各级建立良好的财务工作秩序,充分发挥服务监督职能作用,实现财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落实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随着预算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河北省财政监督规定》、《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规定》、河北省省级垂直管理系统4个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相继出台,对全系统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财务管理工作水平与成效,直接关系到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关系到地税事业的发展。因此,各单位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进一步提高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坚持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明确审批程序、审批权限,重大事项实行事前审批报告制度;财务人员要注重自身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的提高,严格把好第一道关,耐心向领导讲清有关政策规定,发挥好自身的职能作用;要加强内部控管,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及权限,层层把关、层层负责,对财务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使这项工作更加规范,经得起各种审计和检查。
二、加强对往来款项的核算管理
要建立健全对往来款项的管理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建立人员离岗资产、债务审核清理的责任审计制度以及欠账监管和追究机制,对每项欠账要有详细的文字说明,除加强日常监管外,还要按年度进行清理。各单位“一把手”任期内不得新增欠账,对以前或前任形成的欠账要底数清楚,并制定详细的还欠计划。有欠账的单位原则上不准购买小汽车,不准出境学习、培训。
三、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以及省局关于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银行账户设立审批程序和手续必须完备。凡不符合省级以上规定设立的银行账户该撤销的必须撤销,该合并的必须合并,否则,一经查出,将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落实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制度
目前仍未按照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制度规定提取和支付到位的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借工资改革之机,切实落实有关政策,尽快提取到位,不留缺口。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这既是保证职工的正当权益,也可避免问题隐患,提高单位抗风险能力。
五、加强手续费支出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局等4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加强手续费支出的审核,保证支付手续费的各项手续完备。除预算编制的手续费外,各级还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使手续费支出及时足额到位,以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避免因此产生行政诉讼等不利于地税工作的被动局面。
六、加强基建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河北省地税系统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局2005年《关于基本建设项目调查情况的通报》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施工管理、竣工审计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
(一)严格执行基建审批制度。拟调整项目须由市局正式行文说明情况,提交省局局长办公会研究。所有基建项目必须遵守重大事项事前审批报告制度,避免先斩后奏,产生后患。对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标准的,超预算的项目资金自行解决,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河北省地税系统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已进入2006—2008项目库的基建项目,要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尽快落实自筹资金,力争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长期未能动工建设达2年以上的项目,省局将收回省拨资金直至取消该项目。
(三)要严格执行基建管理制度,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内部装修)均须采取招投标的形式建设。
(四)要认真执行《河北省省级垂直管理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工程竣工30日内,建设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工程决算审计申请经垂管部门省级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因此,对已完工项目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时进行工程决算。并在审计结束后1个月内及时将审计决算情况报省、市局备案。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