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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行为税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07-03-29 ]   来源: 省地税局人事处

负责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屠宰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筵席税、遗产税、教育费附加和义务教育费等税费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及咨询、解释、宣传、培训;负责拟定有关税收政策;负责所管税种的税源调查;督导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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