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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行为税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07-03-29 ]   来源:
 

财产行为税管理处处长

岗位职责

1.在省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为财产行为税管理处职责范围内承担全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负责全省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义务教育费、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设、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

4.负责所管税费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咨询、解释、宣传和培训;

5.对拟定的有关税、费政策提出复审意见;

6.对所管税、费的税()源调查提出复审意见;

7.负责督导上述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

8.负责本处的政治思想建设、机关本职业务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A岗责任人:何培英

B岗责任人:关秀英  王海森

财产行为税管理处副处长

(车船使用税 印花税 资源税 义务教育费)

岗位职责

1.在财产行为税管理处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为财产行为税管理处职责范围内所分管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3.分管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义务教育费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设、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所管税费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咨询、解释、宣传和培训工作;

5.对拟定的有关税、费政策提出初审意见;

6.对所管税、费的税()源调查提出初审意见;

7.负责督导上述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

8.协助处长搞好本处的政治思想建设、机关本职业务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9.承办上级和本处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A岗责任人:王海森

B岗责任人:关秀英

财产行为税管理处副处长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岗位职责

1.在财产行为税管理处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为财产行为税管理处职责范围内所分管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3.分管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设、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所管税费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咨询、解释、宣传和培训工作;

5.对拟定的有关税、费政策提出初审意见;

6.对所管税、费的税()源调查提出初审意见;

7.负责督导上述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

8.协助处长搞好本处的政治思想建设、机关本职业务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9.承办上级和本处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A岗责任人:关秀英

B岗责任人:王海森

财产行为税管理处

(车船使用税 印花税 资源税 义务教育费)

岗位职责

1.在财产行为税管理处副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对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义务教育费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设、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具体管理意见;

3.负责所管税费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咨询、解释、宣传和培训;

4.负责拟定有关税、费政策;

5.完成所管税、费的税()源调查;

6.督导上述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

7.承担财产行为税管理处内的部分综合性工作;

8.协助完成财产行为税管理处分管范围以外的税费管理工作;

9.承办上级和本处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A岗责任人:李彤

B岗责任人:尹立信

财产行为税管理处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岗位职责

1.在财产行为税管理处副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设、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具体管理意见;

3.负责所管税费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咨询、解释、宣传和培训;

4.负责拟定有关税、费政策;

5.完成所管税、费的税()源调查;

6.督导上述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

7.承担财产行为税管理处内的部分综合性工作;

8.协助完成财产行为税管理处分管范围以外的税费管理工作;

9.承办上级和本处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A岗责任人:穆强

B岗责任人: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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