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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07-06-06 ]   来源:
 

 冀地税发〔200619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落实“干事、创业、为民”的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批转的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冀发〔20066号),省局决定2006年在全系统全面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要求,结合地税实际,以公开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为手段,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为重点,以规范权力的正确行使为核心,关口前移,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力度,从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地税系统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基本原则

依法实施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全面真实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都应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注重实效原则,从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出发,方便纳税人、公民和其他组织知情、办事,不搞形式主义;便于监督原则,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保障各方面监督权利的实现。

三、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建立决策科学、程序严密、行为规范、运行公开、结果公正、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成为各级地税机关一项基本制度,从而强化自我监督;使各级地税干部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履行职责,提高执法能力,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法治文明、诚信和谐的地税形象。

四、工作任务

(一)清理行政权力,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在省局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邯郸市地税局的基本做法,结合当地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要求,清理行政权力,进行审核备案,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公开权力运行过程。

1.清理行政权力。按照省委、省纪委要求,重点就十个方面进行行政权力清理。

1)税收征收权;

2)税收管理权;

3)税收检查权;

4)税收处罚权;

5)行政许可权;

6)非行政许可审批权;

7)重大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决策权;

8)部门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权;

9)经费管理、物资采购分配等管理权;

10)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对不能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必须提出合法有效的依据,说明理由。各级要做好向当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部门的确认申报和审核备案工作。此项工作5月底以前完成,由法规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做好具体工作。

2.编制职权目录。按照行政权力的类别编制职权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制科学、定位准确。职权目录应载明项目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单位、备注等内容并进行公开。职权目录发生变更时,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作出说明,并按程序及时修订、公布。此项工作5月底以前完成,由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做好具体工作。

3.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公布的职权目录,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依法制定并公布覆盖各项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流程图应载明的内容: 

1)行使权力的条件,即依照职权主动行使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申请行使职权的依据;

2)承办岗位,即行使行政职权各个环节的处(科、股)室;

3)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即工作流程及流程中与相关岗位的衔接点;

4)办理时限,即完成某一步骤动作的时间限制;

5)监督制约环节,即内部监督机构和外部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

6)相对人的权利,即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

7)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即行政管理相对人表达诉求、申请救济的渠道和方法等。

同时应在重要部位和环节相应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流程图发生变更时,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修订并公布。流程图要简便实用,方便群众和纳税人知情办事。此项工作在6月底以前完成,流程图的制定由涉及行政权力行使的部门负责。

(二)公开权力运行过程

各级地税机关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科学民主、客观真实、高效便捷的要求,在全面公开权力项目的基础上,抓住权力行使这个关键,从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入手,主动真实公开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努力做到动态公开。在税收执法权方面,重点围绕税收征收权、税收检查权、税收处罚权;在行政管理权方面,重点围绕税收管理权,行政许可权,非行政许可审批权,重大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决策权,部门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权,经费管理、物资采购分配等管理权,以及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进行公开。通过公开,达到规范执法管理行为,确保行政权力行使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纳税人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开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行使权力谁负责公开的原则具体实施。

(三)公开的形式和时限

公开的形式应从有利于广大群众知情办事和便于监督出发,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充分利用网络、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开栏、宣传资料、“12366”服务热线等多种载体和形式进行公开。

1.公开的形式:税收征收权、税收管理权、税收检查权、税收处罚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许可权的审批等权力的职权目录和流程图主要应当通过公开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政府公众信息网》和互联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税收的有关政策规定可以通过“12366”服务热线、印发办事指南等向社会公开。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财物支配、物资采购分配和基建立项、招投标等可以采取公开栏、会议公布、会议文件和互联网等形式进行公开。

2.公开的时限:按照公开的内容与时间相一致的原则,对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内容,应长期公开;对阶段性的内容,应定期公开;对临时性的内容,应随时公开,确保广大纳税人和群众能及时知悉。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博书

副组长:王晓华、杨兆奎

成员:张建伟、韩喜辰、田祖荣、何培英、单玉森、谢江宜、董秀云、杜治民、张云洲、梅李桃、孙  萍、王  军、郑俊和、杨聚好、王蕴瑭、王庆金、宋双虎、刘国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组成:

  任:杨兆奎(兼)

副主任:梅李桃、张建伟、田祖荣、单玉森、谢江宜、杜治民、张  琳、陈景权

工作人员:李翠彩、周建国、宋晓阳、惠彦超、蒋家庆、孙立华、张英波、朱振利

每个处室均应确定一名联络员,做好涉及本部门的具体工作。

六、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级都要加强对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建立领导班子主抓、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依靠广大群众和纳税人的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熟悉人员组成具体办事机构,负责本单位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把各项工作抓深、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全面实施。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是今年全系统的重点任务,也是今后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当地工作安排,依据上述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在组织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广泛征求纳税人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编制本单位的行政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达到权力划分明确清晰,权力运行规范透明,权力公开直观醒目,监督措施具体到位,让群众认可,纳税人满意。

(三)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各级地税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相关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严明纪律,严格考核,形成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长效机制。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坚决纠正。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公开权力或不受理当事人的投诉,搞虚假公开、欺上瞒下的,要严肃处理。对因公开不力、造成以权谋私案件发生的,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级要加强上下级之间的联系,注重探索和总结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方式、方法和经验,加强相互间学习、交流与沟通。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及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馈,以便推广和改进,切实把此项工作推向深入。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6411日印发   

打印:黄玉明     校对:监察专员办  朱振利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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