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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发布日期:[ 2007-05-31 ]   来源: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以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依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税率为1.2%,依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税率为12%。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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