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正文
 
 
教育费附加
   发布日期:[ 2007-04-05 ]   来源:

 教育费附加是一种专项资金。它是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在全国范围内,除农业、乡镇企业已由乡人民政府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外,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教育费附加。

 现行征收率为3%。

 
 
 
联系我们 | 网站概述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版权所有: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ICP备010031号  

CopyRight©2007 HeBei Local Taxation Bureau,All Rights Reserved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汉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门户网站管理平台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2号 邮编:0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