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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集萃(一百二十八)
   发布日期:[ 2008-09-03 ]   来源: 省地税局办公室

       ● 科技新产品有何税收优惠

    咨询电话:0315-2051***

    咨询内容:2007年我公司获唐山市科技新产品二等奖及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请问对于我公司的上述奖项在税收上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绩效薪酬扣除问题

            咨询电话:0315-2821***

            咨询内容: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实际归属时间如何界定,如企业2008年实际支付的工资中含2007年的绩效薪酬(2007年根据旧的所得税法工资已做纳税调整),这部分是否可以在2008年纳税扣除,而2008年预提的当年绩效薪酬是否可以在2009年实际支出时扣除?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根据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对于2008年实际支付的2007的绩效工资,凡在2007年已做账务处理的就应归属于2007年,同样2008年的绩效工资,在2008年进行的账务处理,只能在2008年扣除。

(唐山市地税局12366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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