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的经营性房产是否计征房产税
咨询电话:0310814****
咨询内容:我是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我们物业管理公司的办公用房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一部分由我们物管公司自己使用,还有一部分对外出租,收入归物管公司所有。请问此办公用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复:需要缴纳房产税。根据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主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土地面积如何确定
咨询电话:0310625****
咨询内容:某会计咨询,在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时,计税依据中土地面积如何确定?
答复: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的占地面积作为计税依据,占地面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准。多层建筑物土地使用税的应税面积,以产权证上注明的占地面积为准;产权证上未注明占地面积的,按以下公式计算:(拥有或使用的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
●签订代理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咨询电话:132****9654
咨询内容:我们是一家从事会计代理服务的公司,经常要与客户签订代理合同,请问代理合同用缴印花税吗?
答复: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明确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客户违约金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咨询电话:0310581****
咨询内容:房地产企业没收的客户违约定金,是否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项目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据此,没收客户的违约定金也要并入收入总额,一并计算土地增值税。
(邯郸地税12366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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